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干净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 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1.2项目位置:1.3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1.4作业期限:1.5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1.6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1.7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二、安全施工条款2.1 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2.1.2 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2.1.3 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2.1.5 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2.1.6 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2.1.7 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2.1.8 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2.1.9 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2.1.11 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1.12 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2.2 特别条款(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