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执行情况 2024 年达到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
费率统一执行的是 20%
我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 2024-2024 年分别比上年增长 29
6%,而同期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只分别增长10
9%、11%、9
8%,缴费额的增长幅度大大高出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二)原已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续保率较低
由于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很多职工下岗、失业,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
全州现有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6
6 万人,占全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的 56%,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人数仅占应缴人数的 76%,有 1
6 万人无法续保缴费
假如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费得不到应有的解决,将会对社会养老保险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强制性不够,参保比例低
由于不少就业者只顾眼前利益,参保意识淡薄,没有充分意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很多应参保人员不愿参保,即使在首次参加了保险,以后年度在政策力度不强的情况下,也会拖欠养老保险费
更重要的是很多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找各种借口,不同意为雇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设置不合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同志退休年龄为55 周岁,而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改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职工年龄仍为 50 周岁
对此,一方面加重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另一方面延迟了她们待遇享受的时间
政策设计缺乏公平性,严重挫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三、对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调整完善的几点建议(一)恢复灵活就业人员 60%的下限缴费工资基数政策,与企业职工缴费政策相统一
(二)建议全省统一调整费率
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可适当降低费率,在16%-18%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