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的国税系统预算会计分析.基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的国税系统预算会计分析◆次仁央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一个方面,现阶段各级行政单位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从集中支付开始入手的。本文根据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分析其对国税系统预算会计的影响,从而总结对策,促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国税系统预算会计更加法律规范。【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国税系统预算会计一、引言传统的国库收支制度是一种分散型的收支制度,主要存在着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户,转移、分散资金,国库资金结算环节多,且在分散型收支制度下国家对国库资金的监督不力等问题。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对于法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与控制、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一个方面,首先在各级行政单位进行了推广。,国务院确定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国税系统自起逐级对各预算单位推行中央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底已完成全部四级预算单位的推广工作。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概念及基本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所有财政性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专门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的账户。该账户在每个营业日发生的支付在营业终了时,通过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而结平资金,使余额为零。2.改变资金支付方式。在将财务支出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含工程采购、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的基础之上,分别对应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其中,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3.保留预算执行主体和资金使用等权利。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国税系统仍为四级预算单位,并享有相应的预算管理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以各级国税局为会计主体,以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会计核算对象,记录和反映各项经费收支活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职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