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自然灾害集中安置点卫生学建议自然灾害发生后,房屋住所、供水管网等基本生活环境遭到损 坏或破坏,为维持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当地政府机构常根据灾 情评估和健康需求设置灾区居民临时安置点,主要包括集中安置和 分散安置两种形式。其中,集中安置点由于人密度相对较大,空 间相对紧张,潜在公共卫生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制定科学、法律规范 化的卫生学措施进行保障。临时安置点常分为三类,一类临时安置点场所:指在室内能提供 住宿条件的临时安置点,如学校、宾馆等;二类临时安置点场所:指 在较大空间室内集中安排灾区居民生活的临时安置点,如:体育厂馆、 工厂厂房等;三类临时安置点场所:指在室外相对集中安排的临时安 置点,如:搭建的帐篷和棚屋等。根据需要,灾区卫生健康部门可向 当地政府提出设置临时安置点的卫生要求建议。以下为三类临时安置 点的卫生指南,一类和二类临时安置点参考执行。1. 安置点地点的选择原则1.1 首先选择交通便利、方便供给、对人体安全有保障的场所或 地点,搭建帐篷、窝棚、简易住房等临时住所,临时住所之间应保 留充分的空间,做到先安置、后完善;1.2 选择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和用水方便的地点,并有 2%-4% 的坡度,以便于排水和保持地面干燥,山区注意避开山,城镇注意避开高层建筑物或工业废物、废水排放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附近;1.3 远离有水和媒介相关疾病的地区,如伤寒、副伤寒、疟疾等;1.4 避开在多岩石和不透水土壤处设安置点,不应在斜坡、狭窄 山谷和沟壑处设安置点;1.5 不能靠近工业区或被自然灾害破坏了的既往工业区,以免受 到空气污染和其他危害的影响;1.6 尽量根据原有居住状况进行安置。保持原有建制,按户编号。2. 临时安置点的环境要求2.1 出于安全原因和减少因洪水或道路等问题使安置点与外界 隔绝的危险,安置点至少应有两条进出道路;2.2 原则上要求居住点之间应有 8 米间隔,方便人员通行,不被 固定帐篷的桩子和绳索绊倒。这种间隔距离也有助于防止火灾蔓延。 若空地不够,无法满足要求,则居住点的间距至少应两倍于每个居 住点的高度,且不可小于 2 米;2.3 应有针对恶劣气候条件(如暴雨、暴风等)的基本自然防护 能力;建筑材料尽量选用轻质、坚固、防雨、耐热性好的材料,如 木板、帆布、帐篷、油毡、苇席、茅草等,防止棚舍倒塌压伤;2.4 棚屋等临时住所需能遮风防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 照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