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老师法心得体会范文例文(心得体会范文)一、《老师法》对老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老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老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养的使命。老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老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二、老师享有哪些权利《老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老师享有六项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讨论、学术沟通,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猎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三、老师应履行哪些义务《老师法》第八条规定了老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四、《老师法》对老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