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守则汇编(第 1 版·202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物资管理守则学志中心〔2024〕1 号第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成员都必须爱护、保护本中心的一切物资,并且要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第二条 在未根据物资借取流程的情况下,严禁擅自将工作室的物资带出工作室使用
第三条 须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所借取的物资,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第四条 不得私自将所借物资转借给其他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使用工作室时,不得随意动用物资
第六条 借取与归还物资须在值班时间内进行,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8:00-19:00(特别情况除外)
第七条 若损坏或丢弃所借取的物资,则根据物资的原价赔偿
第八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行政管理部所有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物资借取与归还守则学志中心〔2024〕2 号第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成员都必须爱护、保护本中心的一切物资,并且要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第二条 物资借取与归还的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到周五 18:00-19:00(特别情况除外)
不接受提前借取物资和预约物资
第三条 借取物资时,须到中心工作室,填写物资借取表后交给工作室值班人员,方可借取
第四条 物资借取与归还时,须经过工作室值班人员清点和确认后才算完成
第五条 物资借取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若借取方需要续借,须征得行政管理部部长同意
第六条 借取方不得私自将物资转交其他人或其他组织
如须转交,需向行政管理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取方担负责任
第九条 物资借取及归还流程详情请看附表 1
第八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行政管理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