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为促进成都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建设数据强市,特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产业支撑 (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系统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对主要面向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等给予项目用地、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等支持,执行优惠电价和优惠带宽资费,并给予通信资费补贴。 (二)支持大数据平台化服务。搭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推动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研发设计、计量、评估、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服务;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搭建大数据开源社区技术创新平台,提供面向行业应用的解决方案、软件开发和平台运营服务。对购买上述平台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费实际支出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年的补贴。 (三)促进产业加速器发展。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整合、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聚合产业链企业。对重点加速器按投资额的 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每年按照运营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二、推进大数据应用 (一)鼓励编制大数据应用标准和规范。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针对我市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基于数据链的数据导入接口规范、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数据质量评价、敏感数据使用规则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编制,给予最高不超过80 万元奖励。 (二)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引导大数据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帮助协调重点应用项目的数据资源和项目推进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引导和释放大数据应用需求。对企业投资的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支持大数据实用人才培养。大数据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建立大数据培(实)训机构并达到标准要求的,开展面向我市大数据产业重点领域的教学、实训等服务内容,按培(实)训项目成本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80 万元的补贴。对提供大数据大赛和训练服务的大数据赛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