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吊操作标准随车起重机操作标准1、工作条件1.1 作业区域除非有其他防备装置,否则,在高压电线的上方要保持最小 5 米的距离1.2 作业场地地面必须坚实、平整,倾斜度不大于 1:20,工作过程地面不得下陷。1.3 有闪电、雷雨天气时不得作业,风速大于 13.8m/s(六级风)时不得作业。1.4 作业环境温度应为:-25?,+40 度。1.5 起吊重物时的吊绳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 120?,避免吊绳断裂。2、安全标准2.1 随车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驾驶及操作随车起重机。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驾驶或操作随车起重机。严禁无证人员动用随车起重机。2.2 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2.3 随车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2.4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随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路面应做好防滑措施。2.5 作业前应将随车起重机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2.6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2.7 随车起重机在进行起吊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随车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2.8 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 30C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2.9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IOCM 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2.10 随车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2.11 在夜间使用随车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2.12 随车起重机起吊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