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以前,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固定式企业的所有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保障了所有为企业投入资源的个人或群体,而不仅仅是注入物质资本的股东
股东中心理论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财产是由他们所投入的实物资本形成的,他们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理所当然成为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享有者(Crossman&Hart,1986;Hart&Moore,1990)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应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也分担了企业的一定经营风险,或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而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Freeman,1984;Blaire,1995,1998)“利益相关者〃这一词最早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27 年,通用电气公司一位经理的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刘俊海,1999)
基于公司的出资不仅来自于股东,而且来自于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后者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人力投资
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学者指出,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受多种市场影响的企业实体,而不应该是由股东主导的企业组织制度,股东并不是公司唯一的所有者(Donaldson&Preston,1995)
其否定了“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
公司的股东并没有承担理论上的全部风险,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
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Freeman 在 1984 年给出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即“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