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委托代加工合同协议书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委托代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实现双赢,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食用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于合同期满前 30 天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某方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提前 30 天向对方告知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1、甲方商标名称:
2、乙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9 02011797
3、委托代加工产品明细4、委托代加工原材料(1)食用油:由方提供2)油桶(含瓶盖、提手等):由方提供
(3)商标标签:由方提供
(4)外包装纸箱(含胶带等):由_方提供
(5)其他:如上述(3)、(4)中的标签和纸箱由乙方提供时,由于存在一定的单批印刷数量要求(标签 20000 张以上/批,纸箱 2000 个以上/批),所以约定如下:甲方需给予乙方上述物料制作保证金,标准为 10000 元/规格/油品;此保证金乙方需在合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扣除剩余未使用的上述包装材料后,返还给甲方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厂批次检验报告,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国家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时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商标进行审核,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授权书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用油品及生产许可证号进行分装
3、双方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漏给第三方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此合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