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23 号),该公告对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23 号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进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文件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务 二、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
首先要清楚,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就不能免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税
免税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