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及其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及其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就现行统计制度中工业总产值的涵义、构成与数据来源以及核算方法进行如下解析。 一、工业总产值的涵义及构成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一)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二)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自制半成品 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假如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1)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根据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2)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3)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二、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遵循以下计算原则: (一)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二)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