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汇报**县市监局开展化妆品经营行业乱点乱象问题整治情况汇报为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根据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要求。我局自 6 月 1 日至 9月 30 日针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中存在的乱点乱象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治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汇报如下: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及投诉举报,反映化妆品经营行业存在私自配药违法生产、化妆品过期、夸大宣传等乱象。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青市监发〔2024〕28 号),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分解了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动。2、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组织各分局对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集中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监管底数,建立监管档案。经初步统计,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共 85 余家,包含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大型商超等(不含小超市、日用品店)。4、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一是明确整治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为重点。具体为三类:以祛斑(美白)类、美乳类、健美(瘦身)类、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等特别用途化妆品;宣称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等非特别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三是全面整治。组织各分局对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共 85 余家,全面开展整治,不留死角。(二)取得的成效整治中,我局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危害小的、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多户化妆品经营户免于行政处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其 1 家诊所私自配制中药抗敏修复水销售给患者治疗皮肤病进行了查处,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 58 个品种 111 瓶,没收违法所得 12000 元,罚款 48000 元的行政处罚。对 1 家美容院在经营场所门口悬挂减肥产品的宣传广告,广告中含有“减肥同时还可以调风湿、痛经、便秘、肠胃、调理内分泌等”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了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整治中,我局对 1 家美发店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别用途化妆品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 70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