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辩论 5 个技巧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外表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实行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辩论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辩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纳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对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诉人抓住了辩论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
采纳直接反驳法一定要仔细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辩论,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成认自己局部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成心,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纳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白,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白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
此时,公诉人可采纳避实就虚法进行辩论,即临时回避难以直接答复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
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