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的英合约通常可以分为标题、序、主条款及结尾辞四大部份。「标题」在开宗明义地显示合约的性质;「序」是用最简单的说明,大略介绍合约订立的背景;「主条款」里包括依各种合约性质的不同而约定的特别条款,以及不论何种类型合约都会出现的一般条款;最后「结尾辞」则是当事人签名前的一段字,为整份合约画下句点。以下分别就此四部份为说明。一、合约的标题英合约和中合约都一样,标题并不是一定要有的,因为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用合约内容的各个条款来推断,标题基本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为方便辨识的考量,合约撰写人通 常都会依照合约性质,在合约首页的最上方给予一个适当的标题,例如 "Share urchase greement"(股份收购合约)、"Joint Venture greement" (合资合约)、 "Loan greement" (贷款合约)、 "istribution greement" (经销合约)、 "License greement"(授权合约)等等。 至于标题中可能使用的 "agreement" 、 "contract" 、 "letter" 、 "memorandum" 、"understanding" 等各式各样的名称,有哪些意义相同,哪些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拘束力,则请参阅第壹编之壹「英合约的名称」一节,不再赘述。二、合约的序英合约在标题之后,各式各样的条款出现之前,通常会先有一段「序」,一般而言不会占去太多的篇幅,目的在很简略地介绍合约规内容之人、事、时、地、物等背景,让阅读合约的人在接触冗长复杂的主前,先有一个基础的认识与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