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二、请假审批权限老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假如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① 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
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 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
一堂课缺席达 5 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
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 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 5 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 1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 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 20 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 5 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 10 元
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别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
代课按 10 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老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 10 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 5 次计为旷课 1 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 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