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有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备忘录新三板/IPO: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备忘录一、基本概况(一)股权激励对象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既包括对公司进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员工,也包括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贵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列选出合适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二)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有【】(下称“公司”)约 100%股权,现拟股权激励引入员工持股,由员工持有公司部分股权
(三)持股比例依据公司陈述,股权激励将一次性/分期实施,员工持有公司股权合计比例约【】%左右
(四)实施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持有的股权一年内不能转让,建议贵司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前股权激励,有助于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后的股权稳定
二、实施方案(一)方案一、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 1、操作模式先由已确定的激励对象成立专门的持股公司,再由公司向该持股公司发行内资股
该持股公司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下,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因此,假如激励对象超过 50 个人,则可能需要设立 2 个以上或更多的持股公司
2、优势采纳设立持股公司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一种较为常用的方式,其优点之一在于激励对象直接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持股公司的章程中作出一些特别约定,对激励对象所持股权的转让、锁定期、转让条件等进行限制; 此外,还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约定、章程等方式,将持股公司的投票表决权授权给部分股东来行使
3、劣势(1)税负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持股公司从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免税收入,据此,公司在向持股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持股公司无需就此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