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法学院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与探究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新设法学院系为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开设适合本院系特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有益的参考,针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提出建言,以资借鉴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为突破传统的“经院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对学生法律思维制造性的束缚,诊所式法律教育在 2000 年 9 月引入中国,且规模不断扩大
但是,由于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形势严峻
在这种形势下,新办法学院系受到了最多的质疑和拷问
诊所式法学教育这种诞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模式为新设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然而该模式在新设法学院系的构建存在诸多难点
一、新设法学院系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不足新设法学院系在建立之初,所仿效的就是中国已有的教学体系和模式
由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开放前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影响,课程设置比较陈旧,近十年以来才逐步与欧洲大陆的法律教育模式接近
但法律职业法律规范化的道路却走得相对比较缓慢
同时,中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主要借鉴的是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法国、德国
众所周知的是,欧洲法学教育萌发于罗马法复兴运动,作为一项以讨论罗马法释义为己任的教育,创设之初就存在着过于专注学术讨论忽略制度实践的缺憾
即便到了近现代,在欧洲国家中法学教育的先锋国家——法国、德国,其法学教育依旧留有很浓厚的学术化印记,是一种偏向学术化和专业化的讨论教学模式
虽然近年来,在法学学科教育国际化和两大法系融合的趋势下,法国和德国的法学教育改革良多,也开始着力强调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育法律实务人员而不是法学家,强调实践环节的加强,制度规则的时间运用,加强法律职业技能,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等,但其从根本上仍是偏重于学术型的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在借鉴欧洲模式的情况下,完全成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