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设置法律规范-图文构造柱设置法律规范 图文 1 、当无混凝土墙(柱)分隔的直段长度,120(或 100)厚墙超过 3.6m,180(或 190)厚墙超过 5m时,在该区间加混凝土构造柱分隔; 2、 120(或 10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 3 米时,开洞宽度小于等于 2.4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 19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 4m,开洞宽度小于等于 3.5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5、当墙长大于 8m(或墙长超过层高 2 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6、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4、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 2Φ6@500,沿墙体全长贯穿 编辑本段设计法律规范 第 2.1.14 条混凝土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建筑图纸里符号为—GZ)。 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法律规范要求应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的稳定性。这种钢筋混凝土柱通常就被称为构造柱。构造柱,主要不是承担竖向荷载的,而是抗击剪力,抗震等横向荷载的 构造柱通常设置在楼梯间的休息平台处,纵横墙交接处,墙的转角丈处,墙长达到五米的中间部位要设构造柱。为提高砌体结构的承载能力或稳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墙中的构造柱已不仅仅设置在房屋墙体转角、边缘部位,而按需要设置在墙体的中间部位,圈梁应设置成封闭状。圈梁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圈梁的设置要求是宜连续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不能截断,不可避开有门窗洞口堵截时,在门窗洞口上方设置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伸入支座不得小于 2 倍的高度(为被堵截圈梁的上平到附加圈梁的下平),且不得小于1000mm,过梁设置在门窗洞口的上方,宜与墙同厚,每边伸入支座不小于 240mm。 从施工角度讲,构造柱要与圈梁地梁、基础梁整体浇筑。与砖墙体要在结构工程有水平拉接筋连接。假如构造柱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间位置,要与分布筋做连接。 构造柱不作为主要受力构件 编辑本段设置原则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