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法律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二、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监总局16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000000 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定义与分级分类(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险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根据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五、组织领导(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二)工作小组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六、职责分工(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加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