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 90 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 11 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 3 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金融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 8 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合作举办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 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用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增加老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用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