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规章制度为了煤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进展,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敲邦问顶”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如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严禁带烟火下井,违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并追究责任
三,严禁酒后下井,违者一次罚款 20
若累计 3 次者开除
四,严禁从主提上下班,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元,若发现二次者罚款 500 元并开除
五,坚持 8 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
六,在井下严禁吵闹和打架,发生一次各罚款 1000 元/毎人, 七,班组人数必须按规定组合,有事有病要请假
如全班矿工,扣除该班上一个班的全部工资
八,必须遵守本矿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
九,工作面必须按指定的尺寸开挖,若超挖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罚款
十,要爱护集体财产,严禁损坏和偷盗行为
如发现,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必须保质保量,搞好煤质管理,只要在一车内拣出五斤以上的矸,或煤块搭空车装不满的,发现一车扣十车
十二,采掘班长发给班长津贴毎人毎天元,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本班发生 10 元的医药费事故,取消全班工资和班长津贴
十三,正常生产,提前 2 小时下班的,不开当日结算单
十四,按规定时间,管理人员点名不到者,罚款 5 元/毎人,当班人员弄虚作假的罚款10 元/毎人
十五,请假要有请假条,1 天由当班管理人员核实签字,2~3 天由值班矿长签字,3 天以上由主管矿长审批
十六,出勤 5天以内的不付给工资,20 天以内的只付 80%的工资,毎月必须保证出勤 26天以上(如有请假条不算无故旷工)
十七,若井下打探水眼管理人员安排不执行者和安排支护的不支护者扣出当天全部工资
十八,井下职工发现睡觉,当班管理人员不向矿领导汇报,罚管理人员 20 元,罚职工50 元
十九,招职工,精减职工,由各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