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交接班制度二、交接班制度是保证监测监控设备安全、连续运行的重要制度,监控员必须仔细贯彻执行;三、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岗位;四、交班工作值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干净工作,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五、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假如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七、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八、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严禁进行交接班;九、接班人应提前到达监控室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检查交班人员工作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是与记录相一致,室内外是否已打扫完整,办公用品是否摆放干净,监控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