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管理办法【篇一:组织人事工作制度】组织人事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在用人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2、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调配、职务任免、职称评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技术职称申报和干部职工退休、辞职、辞退、以及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等工作。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岗位适时推行中层职位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聘任制、任期制,制订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及年龄要求,形成中层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科学管理的奖惩和激励机制。4、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每季度对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5、仔细做好本局老干部工作,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6、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仔细做好本局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及其它群团工作。7、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仔细做好本局系统党务工作、群团工无一失。【篇二: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二。一二年八月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招聘管理.....2第三章培训管理.....4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 5第五章考勤管理.....9第六章离职管理...13第七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养、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制造一种白我激励、白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委员会及下属企业的快速进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人事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根据本制度办理;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委员会及下属企业聘用的人员及劳务工。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3、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组织人事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用、聘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