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县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洁净优美的办公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 1.县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由卫生管理牵头单位 XX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监督。 2.结合卫生管理实际需要,室内各楼层及室外环境卫生管理牵头单位明确如下:11 楼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管理;10 楼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管理;9 楼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管理;8 楼、7 楼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管理;6 楼由县发改局牵头管理;5 楼由县卫生局牵头管理;4 楼由县人事局牵头管理;3 楼由县文体局牵头管理;2 楼(除报告厅)由县民政局牵头管理;1 楼、0 楼及室外公共区域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管理;县人大办公楼由县人大办公室牵头管理;县政协办公楼由县政协办公室牵头管理。 3.各卫生管理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行政办公中心室内公共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划分本楼层卫生管理区域,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抓好卫生管理。 二、卫生检查 1.县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XX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每月 1 次(每月第一个星期),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 2 次。 2.为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楼层卫生管理情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XX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卫生检查组。 3.卫生检查组要仔细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卫生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发出“卫生管理整改通知书”,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告之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仔细整改。 三、卫生通报 1.县行政办公中心卫生情况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XX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 1 次,卫生情况通报以书面形式通报或在行政办公中心宣传栏进行通报。 2.为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行政办公中心宣传栏设置“行政办公中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单位”栏目,日常卫生管理极差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单位列入“重点整治单位”栏目通报。 3.连续 2 次被列入“重点整治单位”栏目通报的单位,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判。 四、卫生要求 1.各单位要以仔细负责的态度搞好办公室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洁净洁净。 2.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