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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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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财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判或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 30%);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养和能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在符合评选条件 1-6 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评选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活动,有合格法律规范的实习报告的,优先考虑。2、评选年度,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公开发表文章,优先考虑。3、评选年度,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取得一定成绩,优先考虑。三、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具体程序:1、各年级专各业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动员会,介绍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和要求。2、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进行讨论。3、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将候选人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评审材料提交学工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根据学校的要求,引导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者合理使用奖学金。在获奖的本学年内,获奖学生中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本实施细则由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解释。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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