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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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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容提要 2 关键字 2 一、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概述 3 二、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原则 5 三、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要求 7 四、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方法9 五、总结 11 内容提要 证据收集是办理各种案件的必经阶段,同样也是完成证明事实的任务,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前提。只有真正查明确实发生了犯罪行为,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执法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才能够立案查处。因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必须对案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民事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证据的收集是正确办理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首项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制逐渐健全,各种实体法不断完善,各项诉讼程序法先后出台,充分体现了证据收集在当前各项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证据的收集不仅是办理案件的必经阶段,也是证明以及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 关键字:法律诉讼 证据收集 司法机关 询问 讯问 搜查 鉴定 一、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概述 (一)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概念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是指在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二)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特征 1 、 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 就以刑事诉讼为例,法律证据的收集可适用各种合法侦查和调查手段。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只能通过调查的方法取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纳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去年震惊一时的佘祥林一案,就是公安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破案心切,实行刑讯副供的手段,对佘祥林百般折磨,佘祥林无奈,只得承认自己的罪行,多亏之后警方抓到了真凶,使得佘祥林沉冤招雪。因此,证据的收集方法必须合法,杜绝发生冤假错案。 2 、 证据收集的主体是公安、安全、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在我国,证据收集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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