咀方:乙方: 乙方因与 发生经济纠纷,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额为 元。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诉中)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 元,担保的方式为 (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 %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担保费。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峻。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查封清单复印峻送给乙方备存。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峻提供给甲方。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猎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峻提供给甲方。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咀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担保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杨友竹咀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