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买卖(示范文本) 贵州省机动车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本合同不得翻印
贵州省机动车协议条款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付款时间: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 15 个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