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合集 8 篇 钢材采购合同 篇 1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和买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质量标准: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量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指点的地址
第八条:卖方提供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指定 、 负 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卖方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国家标准验收
先检验后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 7 日内提出,卖方无条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钢材前期有卖方先垫资钢材 吨,买方收到 钢材九十日内,付钢材款 %
第十一条:买方假如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付清 %的条款,买方应按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买方在未付清卖方钢材款,从其他处购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买方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月(次)提货的货物明细及数量,卖方收到 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货源,在 日内发货到施工场地
如遇到个别品种货物短缺,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组织货源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 1
生产厂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厂家,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 米或 12 米)
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
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