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7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 页 共 17 页关于规范委系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见舟建委[2011]36 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建设工程原材料、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变化,超出了发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风险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委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本委系统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的范围 1.本委系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委系统建设项目)
二、工程价款方式 2.委系统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约定,应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3.合同中应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处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4.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发生重大工程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重大工程变更指:(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 30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3)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5.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6.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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