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股东借款合同《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_日在苏州吴江区签订:贷款类型:股东借款贷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借款人:借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9031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1定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 本合同/《股东借款合同》:系指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股东借款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和附件。(2) 借款人:系指(3) 交易文件:系指《股东借款合同》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本合同2项下贷款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合称及对前述法律文件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4) 提款日: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每一笔借款而言,是指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该笔贷款的日期,具体以该笔贷款发放的划款凭证的记载为准。(5) 结息日:(1)贷款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月日;(2) 贷款终止日;(3)提前还款日;(6) 结息期:指自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个结息日(包含该日至下一个结息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就贷款合同生效时而言,首个结息期为贷款发放日(包含该日)起至贷款发放后第一个结息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7) 到期日:指本合同第 6.2 款约定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之日。(8)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9) 法律:系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10)元:系指人民币元。(11)工作日:系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天。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如未能,借款人需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还款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息周期按放款日至实际还款日计算。第三条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3.1贷款金额3贷款人可根据情况分笔发放贷款,具体贷款发放日期(“提款日”)和金额以划款凭证为准。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小写:)。3.2贷款期限贷款总期限不超过_年,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期计算。每笔贷款起息日为其实际发放日。贷款期限实际发放日以划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划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划款凭证载明的到期日不是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四条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4.1贷款利率本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