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问责制度一、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双沟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1)教育管理、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老师、学生出现损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2、安全责任问责
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判;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
老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若工作平凡,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 50%——60%之间者(不包括 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判;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 50%(包括 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
各校、班应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 24 小时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学校交办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判停职检查
6、班主任要仔细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仔细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项目分值,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