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第二条 常常深化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讨论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之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 100%。确诊为职业病病患的,及时复查治疗。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有关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第十条 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合理使用个人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