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副科长岗位工作标准一、岗位标准1、具备煤炭院校相关安全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取得安全管理员 B 类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二、工作标准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积极认仔细真的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当好科长的助手;2、监督检查各单位在生产中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措施及矿领导、科长的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意见执行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3、依法依章监督检查,按章办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情枉法、不当老好人,狠抓安全生产管理;4、参加集团公司、矿、科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会议、现场办公,参加班前会,参加科室值班,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布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安瓦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5、参加制定、修订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6、参加抢险救援,组织一般工伤事故追查;7、参加矿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和工伤鉴定,并提出措施、意见;8、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评比,并提出相对应的奖惩意见;9、积极主动配合领导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学习;10、深化基层、深化现场,仔细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关,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停工撤人;11、向科长或矿上汇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提出搞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矿井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12、按时完成矿、科安排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