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机电、运输场所,3人及以上从事小型检测、修理、安装、撤除等工作,实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1、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由工区值班领导签发,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施工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否则不准施工。进入封闭巷或区域内施工,还必须办理通行证。2、施工安全负责人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假如安全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施工负责人必须与签发人联系,经签发人同意修改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任务书以外的其它工作。3、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工区,一份交与施工负责人现场执行,工作完毕交回工区备查。1~2 人的日常性检查维护工作,实行安全责任牌制度,由工区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发给安全负责人,并口头安排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完毕将安全责任牌交回工区存放。大型设备的安装、撤除、改造及矿井停产检测、修理工作、综采工作面安装必须拟定安全技术措施,高压电气检测、修理必须执行电气工作票制度,不得以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代替,否则,视为严重三违。附表: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年月日施工单位施 工 地 点施工起止时间月日~ 月日工作内容施工负责人参加人员签发人(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安全措施:补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