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工程投诉,并不断对产品、服务进行提高完善,增加顾客满意度,制订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或区域公司对工程投诉的处理
第 3 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1
《顾客满意的监视测量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第 4 条 主要职责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与投诉方的沟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投诉,组织对投诉处理经验的总结
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提出处理方案,具体落实处理或协助落实处理
监督、指导项目部进行方案实施,并制定预防措施
项目部:负责处理方案的具体实施,并落实预防措施
第二章 投诉确认第 5 条 收集投诉信息
一旦接到投诉,由专人负责向投诉方收集投诉信息,投诉方包括客户、监理单位、主管部门等,投诉信息包括时间、事件、人员、相关方等,信息收集后填写《投诉信息表》,上报主管负责人
第 6 条 投诉信息核实
由主管负责人指派有关人员进行投诉信息核实,确认信息是否属实,查明投诉大致原因,并将核实结果上报主管负责人
第 7 条 与投诉方沟通
依据核实结果,主管负责人与投诉方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做出投诉处理承诺
第三章 投诉处理第 8 条 制定处理方案
主管负责人指派相关部门或人员制定处理方案,处理方案要结合客户要求和实际情况,再上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处理方案实施
经领导审批后的方案,由领导委派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由专人负责监督
第 10 条 结果反馈
方案实施完成后,由实施部门将结果反馈给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再反馈给投诉方,听取投诉方对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进行有效沟通达成一致
第四章 投诉总结第 11 条 总结以往的经验
投诉处理完毕后,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