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奖罚安全考核管理细则一、1 为了让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项规定。2 假如管理处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章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管理处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3 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 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当依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安检人员有权依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4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章程。如有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其所在管理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依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管理处主任的责任。二、经济惩处规定:具体经济惩处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相关部门主管。1 对不重视安全管理, 不仔细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管理处负责人 100—250 元。2 工作中无安全技术措施, 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管理处负责人 50—150 元,主管及班长 30—50 元。23 在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 30—50 元,主管及班长各 10—50 元,当事人 5—50 元。/4 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 元,主管和班长各 10—50 元,当事人 5—50 元。5 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纳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 元,主管、班长及现场操作人员各 20—50 元。6 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管理处负责人 30—50元,主管及班长各 20—50 元。7 对特别工种要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持证上岗罚管理处负责人 30—50 元,主管及工作人员各 l0—50 元。8 有违规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管理处负责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