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报监制度 (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 15 日内到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或机构进行报监
(2)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书》; b
工程中标《通知书》; c
工程施工合同; d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e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f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g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h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意外损害保险手续; i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身份证、资格证书、操作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留底存档各一份
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作业队、施工工人
(3)制定考核规定,按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改善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人入场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纳,建立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特别工种安全教育记录、持续性安全教育记录、适时性安全教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