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安全总交底就设立基建筹备组,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动,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依据施工许可证,项目不设置监理单位,但聘请监理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加强项目施工管理,职责等同于监理单位(下称为建设相关单位)
贵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与我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组织实施
应对所承建的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现对贵单位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交底: 一、安全管理目标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损害事故;轻伤事故率应小于 0
3%;2、不发生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HSE 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5、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偷盗、斗殴等事件);6、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 5 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7、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形成 3 人以上同时患病);8、不发生劳资纠纷上访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应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管线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经过贵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相关单位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查论证
2、制定和建立本工程施工的贵公司(非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并报建设相关单位审查备案
3、应结合项目风险特点,编制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计划,并报建设相关单位审查备案
开展应急管理,组织应急演习,提高项目人员应急能力,同时必须为组织现场应急预案演习提供便利,并无条件参加应急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