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系统一贯坚持的正确方针,时至今日从总体上看,我们发、供电企业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仍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不少单位事故的发生前,似乎“平安无事”,事故的发生后却暴露了很多存在已久并且完全有可能提前发现和消除的隐患。有些单位虽然事故前,感到安全生产如履薄冰,但究竟哪些地方最易爆发事故,爆发什么事故,却心中无数。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就是从这个客观实际出发提出的课题,目的就是想通过安全性评价,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见性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是反事故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电业生产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和统计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 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着眼点是安全基础,反过来说就是危险因素。它不是围绕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价,而是对“系统”现存的有可能导致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频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辨识和评价,因此它可以具体、全面地反映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见性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生产上改善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 安全大检查也是一项反事故例行工作,不可否认它对于提前发现缺陷和隐患具备重要作用。但是一般来说它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涉及专业深度是有限的。 它的检查项目机动性较大,根据事故形势、季节特点、领导意图、时间安排等在特别大的范围以内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客观实际需要,但是检查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同安全性评价项目相比,差距特别大。以安全大检查项目对企业的安全基础进行全面评价,是不可能的。更主要的区别在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项目的重要性,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都不进行“量化”结果。 (三)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和联系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是促进发、供电企业“眼睛向内、挖掘潜能、加强管理、提高双效”的有效途径之一。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标准是发、供电企业在安全、经济、文明生产三个方面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指标中,虽然有一部分涉及到考核安全基础,但一般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立项的。因此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是对企业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水准的考核,而不是对安全基础的全面评价。原电力部陆延昌副部长在全国电力企业达标暨创一流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安全是达标的基本功,企业苦练内功应该以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