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分包)必须认真严格执行下述要求: 一、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偷盗他人财物)。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场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持续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权负责。 五、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施工场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深度整治,施工单位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前,总包须会同有关施工单位共同根据相关规定验收,并认真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实行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十一、各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禁止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另做他用。电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