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 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监督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但从这些年的实际工作来看,审计机关一直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要的工作内容,而效益审计只是刚刚开始探究,国家审计对政府使用纳税人资金的有效性的监督职能还远未履行到位。本文在分析开展效益审计现状和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在未来应大力开展效益审计提出了初步设想。 效益审计的现状分析 我国国家审计制度恢复20年来,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工作仍是财务合规性审计。虽在效益审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的来说,效益审计的开展情况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审计机关并未把效益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来安排,而是在财务合规性审计过程中顺带关注经营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财务审计报告中间或顺带提及效益评价和管理建议。效益审计开展范围小,层次低,手段落后,事后审计居多。效益审计随意性大,并没有把审计效益作为法定审计任务,从而使落实《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效益的要求成为空话。即使偶有开展效益审计,但全国范围内尚无效益审计的专项准则或指南,使效益审计无法律规范性和先进性可言,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造成效益审计进展滞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有:我国社会经济进展仍处于较低水平,人们期望的是先解决财务合规性问题,再解决效益审计问题;财务合规性审计任务过分繁重,使审计机关难以顾及效益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养不能适应开展效益审计的需要;我国民主政治体制尚不够完善,这必定反映到审计工作中,从而影响效益审计的开展。当然也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 改进我国政府审计重财务合规性审计,轻效益审计的现状,已成为历史必定。在搞好财务审计的同时,大力开展效益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的进展方向。 效益审计的理论依据、社会需求与开展条件 在我国大力开展效益审计,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有理论支持。《审计法》第2条已明确规定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是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尽管以往未专门开展效益审计,但并不等于审计机关放弃了对效益的监督,因此审计机关积极探究开展效益审计,才是全面履行法律给予审计机关职责的需要。受托责任理论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理论基础,国家政府部门不仅负有保证人民公有财产安全完整和合法使用社会资源的责任,而且还负有有效节约利用社会资源的责任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