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设计及其实现途径 【摘 要】 审计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纠正问题
审计问责对于国家审计来说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通过具体解决由谁问责、向谁问责、以何标准问责、问责后的处理等问题来设计、构建我国的审计问责制度,并分析了审计问责制度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 审计问责; 问责制度; 外部环境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说:“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纠正这些问题,审出问题不处理问题等于没有审
”国家审计机关不仅要对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履行其职责的法律规范性及使用公共资源的流向、效率、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而且对于政府的失责要追究责任
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必定要求政府审计职能创新,问责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但是我国国家审计问责还处于起步阶段,构建我国的审计问责制度对于实施审计问责,促使政府相关部门仔细履行其职责,避开违规违法和对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设计思路 审计问责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主要解决的是由谁问责、向谁问责、以何标准如何问责、问责后的处理等问题
在审计问责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把握三点要素至关重要,“一是激励,即保证国家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二是透明,即国家审计机关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三是问责,即要保证立法机关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对政府的失责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的惩处
内容应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标准、问责程序与方法、问责结果反馈几个具体内容
二、审计问责制度具体内容设计 问责主体与客体 即首先要解决由谁向谁来问责的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要实现真正的民主,人民则成为当然的问责主体,但是民众过于分散不可能亲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