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诉讼书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被诉讼人为上海市政府,诉讼请求为撤销上海市政府关于将原被告所在地进行拆迁的决定,并赔偿原被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原被告为四口之家,共同居住在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 602 室。该公寓属于原被告及其父母共同购买,且已经居住近 20 年。然而,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却宣布将进行拆迁工作,要求原被告搬离该房产。原被告一直在积极维权,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社区申述,但始终未得到回应。最终,原被告故不得已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原被告家庭居住在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 602 室,房产证持有人为原被告的父母;2.原被告家庭已经居住在此处近 20 年,期间一直履行着相应的税费和公共事业费用;3.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计划将该处房产进行拆迁,要求原被告搬离;4.原被告多次书信、电话、探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但始终未得到回应;5.上述拆迁行为将使得原被告家庭的合法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二)理由1.上海市政府进行拆迁所涉及的合法程序与法定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工作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开展必要的公示程序等。然而,在本案中,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未完全遵循上述程序,且未对原被告家庭进行相关情况的告知;2.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对原被告家庭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未向其提供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机会;3.上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原被告家庭的生活受到影响,并可能对其正常工作、学习带来严重困扰;4.上述行为未能充分考虑原被告家庭的实际困难,未能征得其同意并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三、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被告要求法院如下判决:1.撤销上海市政府关于将原被告所在地进行拆迁的决定;2.赔偿原被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租房、装修等费用,以及其所承担的因此而引发的损失和其它合法请求的损失。四、证据1.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产证、近期缴纳税费和公共事业费用的相关证明、书信和电话等相关沟通记录等。2.本案的相关人证、物证等证据,由原被告在庭审上亲自出席并提供。五、代理人意见本案律师认为,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据《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原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向其提供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机会。但现实情况表明,上述部门在行使权限时未能妥善处理原被告家庭的问题,未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进而影响了原被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