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机安全操作法律规范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 ② 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③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④ 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2、作业前,应该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4、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5、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当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6、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测修理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洁净,然后再进行检测修理。7、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8、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