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操作章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2 内容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之后上岗;上岗之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2.2 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根据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3 根据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合理使用维护。2.4 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 1 米以外。2.5 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保用品。2.6 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2.7 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 2 小时,超过 2 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2.8 距放射源 2 米内,避开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临时将放射源关掉。2.9 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2.10 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2.11 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2.12 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 42度;2.13 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转记录;2.14 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