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安全措施1、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2、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相关部门。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保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4、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示牌,夜间应悬挂红灯。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8、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9、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