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节选)节选自:《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一、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二、居室(一)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类型1 类2 类3 类4 类5 类每室居住人数(人)123〜4628人均使用面单层床、高架床1686积(m
/人)双层床54储藏空间立柜、壁柜、吊柜、书架注:1
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2
5 类宿舍以8 人为宜,不宜超过 16 人
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 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
5m 的轮椅回转空间
(二)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小于 0・80m;2•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10m;3•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m,残疾人居室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4
采暖地区居室应合理布置供暖设施的位置
(三)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宜为 0
50m3〜0・80m3;衣物的储藏空间净深不宜小于 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 0・80m,宽度不宜小于 0
60m,高度不宜小于 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 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四)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
三、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四、辅助用房(一)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
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 25m
(二)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