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农药残留控制考察思考建议一、台湾农药基本情况台湾省农药管理主管部门为农业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及检测检验的具体单位是其所属的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
二、农药残留控制工作的主要做法据介绍,80年初期台湾曾多次发生过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起市民急性中毒事件
自此,台湾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农产品,尤其是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控制工作
1994年修改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不得制造、调配、加工、贩卖、储存、输入、输出、赠与或公开陈列农药残留超过主管机关规定安全容许量的食品,对违反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罚款1——4万新台市
农委会、卫生署、消费者协会可以随时随地抽检市场销售农产品,对农药残留超标准的产品,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如果公布地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就会直接影响该地区农产品销售
为了做好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控制工作,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农业部门采取了培训、检测、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以教育农民安全合理用药,鼓励生产安全健康农产品,增加收人为工作重点;以抽检和处罚为辅助手段,取得了较好地效果
近几年很少发生农药残留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农业试验所以推广应用农药残毒生物速测技术为基础,以控制农药残毒为目标,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对使用其技术检测的农产品,销售时允许使用其注册的“绿盾”安全农产品标志
毒物试验所以应用化学仪器检测技术开展抽检工作为基础,以控制农药残留容许量为目标,推广应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准则
对遵守其制订的管理制度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时允许使用其注册的“吉园辅”安全农产品标志
以上两个单位的工作是在相互独立状态下运行的,并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绿盾”安全农产品标志都被台湾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并都有相当影响
三、主要经验1.重视制定相关法律,各部门根据自己职责范围相互配合
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了对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条款,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法规定了设立